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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1日,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世林股份)采取责令改正措施,对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公告显示,世林股份存在以下问题:截至2025年3月3日,公司17名股东(包括董事陈军、张友成,原董事桑世锋、涂如辉,原监事刘军,以及其他股东)合计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1257.50万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11.23%。上述股权代持事项,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三条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。
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军,未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。
基于上述违规行为,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,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世林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对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开资料显示,世林股份成立于2003年12月,主要经营业务包括:照明器具制造销售;电子元器件制造;电子元器件零售;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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